美鸿公司合规部电商案例四电商企业缺成本票引发补税风险案例
一、案例背景
某电商企业主要从事日用百货线上销售。在日常经营中,为压低进货价格,长期未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投流费用(平台推广费)同样因未索票,仅以内部台账作为入账依据。企业按平台交易全额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因成本费用缺乏合法税前扣除凭证,导致账面利润虚高。
2026年某月,主管税务机关下发风险核查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提供2025年度成本费用对应的发票及资金支付凭证。企业联系供应商补开发票,但多数供应商为个人或小型商户,无法追溯补开;平台推广费用虽可申请补开,但需额外承担已免收的税费成本,部分渠道甚至无法追溯。
二、核心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处理过程与风险分析
经美鸿公司合规部初步评估,企业面临以下问题:
(一)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对应成本费用将面临纳税调增。
(二)追溯补开困难。供应商多为个人或小型商户,部分已停止经营或无法联系,无法补开发票。
(三)平台推广费补开成本高。部分推广渠道可以补开发票,但需额外承担已免收的税费成本;部分渠道甚至无法追溯。
(四)补开发票与生产经营场景脱节。即使部分供应商同意补开发票,企业仍面临另一层风险:2025年已销售完毕的货物,在2026年补开进项发票,形成“先卖后进”的异常逻辑,与正常经营链条不符;平台推广费补开时,开票日期滞后实际投放时间数月,费用归属期受到质疑;物流费用补开时,对应的快递单号、货物去向等无法与补开票据一一对应。税务机关在核查时,不仅关注发票的真实性,更关注发票与业务实质是否匹配、时间逻辑是否合理。补开发票虽然形式合法,但若无法与同期资金流水、仓储物流记录、订单数据等形成闭环,仍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核查,税前扣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五)资金压力大。预计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约30余万元,企业日常经营中又缺乏足够现金流应对。
四、处理结果
经美鸿公司合规部多次与税务机关沟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对应成本费用被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约30余万元。
五、案例启示
(一)“低价不要票”实际是“高价买单”。电商企业为压低进货价格不要发票,看似节省当期成本,实则放弃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法律权利。一旦被税务机关核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金额往往远超当初“省下”的成本。
(二)“以数治税”下缺票问题将被系统捕捉。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公户流水与申报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将成为税务风险推送的高频信号。缺票不再是“查到了再说”的风险,而是“系统自动推送、税务主动约谈”的常态。
(三)补票并非“想补就能补”。部分企业存在“先不要票,等查到了再补”的心理。本案表明,供应商追溯难度大、补开成本高、渠道无法追溯等现实障碍,使得“事后补救”的可行性远低于预期。即便补开成功,发票时间逻辑与生产经营场景脱节,仍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核查,税前扣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建立发票合规的刚性机制。美鸿公司合规部建议电商企业建立“先票后款”“应取尽取”的发票管理机制,将发票合规纳入采购流程的刚性约束,而非事后的补救措施。税务规划应当从发票管理开始,而非止于补票谈判。

